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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源果汁亮劍匯源罐頭,最高院認定侵權、判賠1000萬!
07-16
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起訴菏澤匯源公司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一案,最高院認定侵權,判賠1000萬。 匯源果汁是中國老百姓家喻戶曉的果汁品牌,創建于90年代初,其申請于1999年、注冊于2001年的第32類“ ”商標(2005年在同品類商品上申請新標識“ ”)自2002年以來被商標局、商評委多次認定為馳名商標。 “ ”商標(第7400527號)申請于2009年、注冊于2010年,核定使用在第29類罐頭等商品上。“”商標(第242665號)申請于1985年、注冊于1986年,核定使用在第29類罐頭等商品上。前述兩注冊商標幾經轉手,最后受讓人為北京天之高品牌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簡稱“天之高公司”);2011年11月起天之高公司直接或間接許可菏澤匯源罐頭食品有限公司(簡稱“菏澤匯源公司”)使用兩注冊商標生產、銷售水果罐頭、冰糖山藥罐頭、八寶粥等系列罐頭,并將“匯源”登記為企業字號。“匯源罐頭”迅速充斥市場。 2014年6月“ 、 ”兩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匯源公司”)向山東高院起訴菏澤匯源公司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索賠1億元。被訴匯源罐頭與匯源果汁對比圖片
關鍵字搜索指向錯誤 集佳訴谷歌不正當競爭
10-27
自己公司的關鍵字在谷歌(中國)的www.google.com中卻指向了另一家公司,日前,集佳起訴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廣立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結。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商標、專利代理,目前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分公司或辦事機構,在全國代理機構商標申請量統計中,原告連續7年排名第一,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業信譽。被告北京廣立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經營范圍也是商標代理。近日集佳發現在被告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經營的www.google.com中輸入“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文字,直接指向了被告北京廣立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網站——“商盾聯合網”。該網站的首頁使用了與集佳網站首頁相同或相近的顏色、整體版式、編排等要素,并使用了集佳享有著作權的“站在客戶的角度考慮每一個問題”、“全身心地關注客戶的每一個細節”用語。被告北京廣立信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其損失10萬元并在《中國工商報》、《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在庭審過程中,集佳
集佳代理北京匯源訴天津鑫發不正當競爭案獲勝
07-29
3月20日,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訴天津市鑫發飲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勝,法庭經過調解達成協議:被告停止在飲料產品標貼及商業活動中使用“匯源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監制”及類似字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原告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是我國大型果汁飲料生產企業,在國內飲料行業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自1994年成立以來,匯源一直從事果汁飲料的生產經營,并使用與其企業字號相同的“匯源”作為其主要市場品牌,到目前為止已經先后在“飲料”等商品上成功注冊了多個含有“匯源”字樣的商標。 近來,市場出現了由被告天津市鑫發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發公司)生產的果汁飲料產品其標簽上以顯著的方式使用了“匯源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監制”字樣。鑫發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飲料產品上使用“匯源集團”字樣,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基本的商業道德,其行為已經對原告構成了嚴重的不正當競爭,極大損害了原告的相關利益,并給原告在相關公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京匯源委托集佳律師事務所向天津鑫發提起了訴訟。
傍名牌、搭便車代價慘重,天津鑫發賠付北京匯源10萬元
08-30
3月20日,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訴天津市鑫發飲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勝,法庭經過調解達成協議:被告停止在飲料產品標貼及商業活動中使用“匯源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監制”及類似字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原告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是我國大型果汁飲料生產企業,在國內飲料行業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自1994年成立以來,匯源一直從事果汁飲料的生產經營,并使用與其企業字號相同的“匯源”作為其主要市場品牌,到目前為止已經先后在“飲料”等商品上成功注冊了多個含有“匯源”字樣的商標。其中,匯源擁有的第668129號“匯源”注冊商標曾經在2002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在我國相關公眾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由于原告字號“匯源”與原告系列“匯源”商標的呼叫方式一致,因此,“匯源”也早已成為國內飲料行業的知名字號。 近來,市場出現了由被告天津市鑫發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發公司)生產的果汁飲料產品其標簽上以顯著的方式使用了“匯源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監制”字樣。鑫發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飲料產品上
北京集佳公司訴泰州海陵區集佳不正當競爭案勝訴
01-31
2007-01-31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泰民三初字第15號原告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北角法定代表人于澤輝,該公司董事長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徐曉恒,該公司職員,住海淀區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梁勇,該公司職員,住北京朝陽區建外大街22號賽特廣場7層被告泰州市海陵區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錦繡華亭7號樓102室法定代表人潘小靜,該公司經理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夏俊,江蘇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劉耀左,江蘇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集佳公司)與被告泰州市海陵區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州集佳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30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當日向雙方當事人郵寄送達了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舉證通知、應訴通知等訴訟文書。2006年11月1日,本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北京集佳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曉恒、被告泰州集佳公司委托代理人夏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北京集佳公司訴
集佳代理富奧汽車不正當競爭案達成和解
01-31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2006)長民三初字第80號原告:富奧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街215號法定代表人:騰鐵騎,該公司董事長委托代理人:張亞洲,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徐曉恒,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河北富奧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間市米各莊鎮法定代表人:馬增杰,該公司董事長委托代理人:張建港,北京市富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鄭劍,北京市富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案由:不正當競爭糾紛原告富奧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為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我國大型的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原告自1998年成立就開始在“汽車零部件”商品上使用“富奧”商品名稱,并持續至今。經過多年的發展,使用在汽車零部件產品上的“富奧”已與原告建立起了一一對應的關系,并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河北富奧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7日,其經營范圍也已以汽車零部件的生產、加工及銷售為主。被告在其生產的汽車零部件等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了“富奧”商品標識。原告認為被告河北富奧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富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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