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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成功代理“風電行星齒輪支撐裝置”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01-14
案情簡介: 無效宣告請求人張煬對專利權人為重慶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專利名稱為“風電行星齒輪支撐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集佳接受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武樹辰、孫長龍、李洪江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經過檢索及分析對涉案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參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召集的口頭審理。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針對該無效宣告請求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 若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區別技術特征,但該區別技術特征已被另一篇對比文件所公開,且該區別技術特征在該權利要求中與在所述另一篇對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那么即可認為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而不具備創造性。 案件結論: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873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集佳代理無效宣告請求方取得全面勝利。 代理經驗: 本案的關鍵點在于無效證據的檢索,尤其是對公知常識性證據的獲取。眾所周知,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請求人所提出的關鍵性無效理由涉及新穎性和創造性
集佳成功代理成都倚天齋工貿有限公司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10-30
案情簡介: 無效宣告請求人成都倚天齋工貿有限公司對專利名稱為“篆刻刀”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集佳接受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魏曉波、羅滿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經過檢索和分析對涉案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參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召集的口頭審理。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 若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其區別技術特征僅為本領域的常規設計,也未帶來任何實質性特點,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因此,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 案件結論: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第1857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集佳代理無效宣告請求方取得全面勝利。 代理經驗: 即使認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某些技術特征(例如本案中對刀刃長度、刀鋒面夾角的選擇等)屬于公知常識,在將公知常識列入證據組合的同時,請求人最好還進行適當檢索以提供一組全部是現有技術的證據組合,從而可以為無效涉案專利起到了雙重保險的作用。
集佳成功代理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10-28
案情簡介: 無效宣告請求人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對專利權人為王文武的專利名稱為“瓶子”的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集佳接受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魏曉波、羅滿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經過調查和檢索對涉案專利提出無效請求,提交了無效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 涉案專利和現有設計的主要設計特征均在于瓶子的形狀,兩者的主要組成部分相同,各個部分上裝飾設計也基本相同,上述區別點未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涉案專利和現有設計的相同點屬于構成二者具有顯著視覺效果的主要設計特征,不同部分僅在于局部的紋理上的差別,故涉案專利和現有設計相比較不具有明顯區別。因此,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 案件結論: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943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集佳代理無效宣告請求方取得全面勝利。 代理經驗: 本案的關鍵點在于證據的檢索,以及證據與涉案專利的分析比對。經過專業細致的檢索,獲得了與涉案專利相似的證據;而且,無效宣告請求中將涉案專利的各細節部分均
集佳成功代理李寧(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09-14
案情簡介: 無效宣告請求人李寧(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對專利權人為青島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專利名稱為“手環(能量)”的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集佳接受了無效請求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孫長龍,李洪江代理請求人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并參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召集的口頭審理,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決定要點: 涉案專利與現有設計整體形狀相同,各局部設計極為近似,二者的區別點屬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細微差異,故構成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 案件結論: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904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集佳代理無效請求方取得全面勝利。 代理經驗: 本案的關鍵點是證據的獲取,通過案件線索獲取在先公開的國外期刊的信息,進而查找該期刊在國內館藏證據,為案件勝訴打下良好基礎。另外該案件亮點是在外觀的比對中,既比對了圖案,也考慮了現有設計的文字描述,對后續案件具有參考意義。
集佳代理寧波東天專利侵權糾紛案勝訴
08-28
2012年8月27日,集佳律所李洪江律師、專利代理人李永強代理的沈陽市興業機械廠訴寧波東天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簽發“駁回起訴的裁定”而宣告勝訴。由于本案涉及經過多次專利檢索最終將涉案專利全部無效,因此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總結如下以饗讀者。 一、案件背景 2010年1月27日,專利權人的獨占實施許可人沈陽市興業機械廠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寧波東天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被告未經其許可擅自實施其“無孔玻璃幕墻駁接夾具”的ZL200620089818.6號實用新型專利權。 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2010年2月9日,集佳代理寧波東天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針對該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主張涉案專利無效。 涉案專利共有5項權利要求:1、一種點式無孔玻璃幕墻駁接夾具,包括夾頭、前后夾板和緊固螺栓,緊固螺栓將前夾板和后夾板緊固在一起,后夾板安裝在支撐機構上,玻璃夾在前、后夾板之間,其特征在于:前后夾頭分別鉸接在前后夾板上,夾頭可以繞其軸線在圓周方向上擺動。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具,特征在于:前后夾頭為半球體,球面嵌
集佳代理坦薩公司訴華泰公司寄送樣品專利侵權案一審勝訴
03-27
2012年12月1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12)錫知民初字第199號判決書,判令被告宜興市華泰土工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坦薩公司專利權的行為。至此,集佳李洪江律師、孔繁文律師代理的坦薩公司訴華泰公司寄送樣品專利侵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2011年2月,原告坦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專利獨占實施許可人坦薩土工合成材料(中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與被告宜興市華泰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接洽,詢問其是否可以提供三向土工格柵產品。華泰公司自稱可以生產、銷售這種產品,并主動向原告代理人寄出其資質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企業資信等級證書、生產許可證證明等共14份材料)、名片一張、廣告冊一本以及被控侵權產品“三向土工格柵”樣品一份。2011年3月2日,坦薩公司代理人在山西省某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經過法定的證據保全程序,在山西長治市淮海街五馬郵局特快攬授站收取了上述郵件,并對被控侵權產品樣品進行了公證封存。 2012年7月,坦薩公司委托集佳律師事務所進行專利維權訴訟案。經證據交換,庭審質證,2012年12月1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12)錫知民初字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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